| 一、保修条例
1、自购买日算起,7天包换,一年保修(硬件半年保修)。( 指定特价手机我们提供三日包换,三个月保修的服务 )
2、移动电话主机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,若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凭购机收据在靓机移动店享受免费的半年保修 ( 外壳磨损破裂,按健脱落,屏幕破裂,液晶损坏皆不在保修范围内 )
3、设计缺陷不在保修范围内。
4、蓝牙耳机主机保修壹个月,原装电池保修3个月, 保修期内若出现非人为的性能故障, 消费者可凭购机收据在靓机移动店免费更换同型号的配件。
5、耳机,赠送的记忆卡,内存卡,电池,数据线,座充等不列入免费保修范围内 (3天内非人为损坏可包换)
6、保修期内出现以下情况需进行有偿维修: 人为因素引起的损坏,如进水,摔坏等;手机液晶均不做保修 无维修凭证,销售单据 ( 缺一不可 ) ; 维修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志不符或涂改的; 超过保修期限; 和本公司指定以外的机器连接而造成的故障或损伤; 经未被公司授权的维修点维修过的机器及自拆装机器; 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或者损坏; 手机外观,外壳损坏,自行拆机,自行刷写手机数据,造成不可修复的故障均不属于保修范围。
7、维修凭证,销售单据在购机后加盖我公司业务章方可生效,且不得涂改, 否则此单作废。
8、维修凭证,销售单据作为靓机移动店专业维修中心为您提供服务的依据,请您务必保管好,并在维修时出示。缺一不可。
9、注:凡送修手机,本公司代为保管三个月,如过期未领或未主动联系售后服务中心,当作其放弃对手机相应权利,本公司有权对手机自行处理。
二。 包换原则:
1、手机自售出之日起 7 日内,移动电话机出现屏幕无显示、无法开机、不能正常登陆或通信、无震铃、拨号错误、SIM 卡接触不良、按键控制失效、无声响、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性能故障的,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。机身出现划痕,如非硬件故障, 恕不更换。
2、手机自售出之日7日内,如属软件故障,可两日内修复好的手机,不予更换。
3、手机外表必须无明显花痕刮伤,如有轻微花痕,必须折价,有严重花痕刮伤的手机,不予换机,只作维修。
4、包换期内,手机如符合换机条件,顾客要求更换其他机型的,除折旧费外,需另外折价处理。
5、包换期内,手机如符合换机条件,由于公司原因无法更换同种型号手机的,只需收取折旧费,选择需更换的机型时,请选择与原机价值相当的机型,如选择机型的价格超出原机价值,需补款,如选择机型的价格低于原机价值,换机后剩余差额恕不退回。
6、购买时请客户自行检验屏幕, 手机屏幕有1~3个坏点属于正常范围, 不属于换机范围。
以上包换和保修原则,在享受此服务的同时,都必须提供有效的保修单据,否则将不予以处理。
本保修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靓机移动店(www。100-86。com)所有。 |